主判

zhǔ pàn

解释

1.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逐字解释

主zhǔ部首 丶

主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点燃的火把。下面是木材。主”是炷”的本字。小篆字形从上往下依次为火焰、油盏、灯台、灯座。本义灯心) 同本义 主,镫中火主也。--《说文》 君主 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书·仲虺之诰》 今世之主。--《吕氏春秋·察今》 下国卧龙空寤主,中原得鹿不由人…

判pàn部首 刂

判〈动〉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同本义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

含「主」的词语

主一主上主业主丧主主主义主书主事主亲主人主仆主从主仗主令主任主伯主位主体主侩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