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pàn sī

解释

1.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逐字解释

判pàn部首 刂

判〈动〉 (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同本义 判,分也。--《说文》 继犹判涣。--《诗·周颂·访落》 纪于是乎判。--《左传·庄公三年》 若七德离判,民乃携贰。--《国语·周语中》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

司sī部首 口

司 (指事。甲骨文字形,表示一个人用口发布命令,有统治、管理义。从反后,意思说,与帝王后”相对为司”,即有司。本义职掌,主管) 同本义(含负责掌握、处理之意) 司,臣司事于外者。--《说文》 司,臣也。--《广雅》 司,主也。--《小尔雅》。按,周官四十有一司,司者,理其事也。 …

含「判」的词语

判书判事判令判例判冥判决判刑判别判割判单判却判县判合判命判处判奂判妻判子判定判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