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司格
liú sī ɡé解释
1.唐朝的一种法规。唐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颁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
逐字解释
留 (会意。从田,从乯,乯亦声。从田”,表示停留的地方。本义停留,留下) 同本义(停止在某一处所,含有不动的意思) 畱,止也。--《说文》 令之留于酸枣。--《战国策·秦策》 灵连蜷兮既留。--《楚辞·云中君》 风气留其处。--《素问·虐论》 乃令张良留谢。--《史记·项羽本纪》…
司 (指事。甲骨文字形,表示一个人用口发布命令,有统治、管理义。从反后,意思说,与帝王后”相对为司”,即有司。本义职掌,主管) 同本义(含负责掌握、处理之意) 司,臣司事于外者。--《说文》 司,臣也。--《广雅》 司,主也。--《小尔雅》。按,周官四十有一司,司者,理其事也。 …
格 (形声。从木,各声。本义树木的长枝条) 同本义 格,木长貌。--《说文》。徐锴系传亦谓树高长枝为格。” 夭娇枝格,偃蹇杪颠。--司马相如《上林赋》 角者,言万物皆有枝格如角也。--《史记·律书》 草树混淆,枝格相交。--北周·庾信《小园赋》 引申为格子 格,椸架也。--《一切…